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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治与保安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9日 浏览次数: 1415

俗话说:水火无情。火灾是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严重灾害。从几年前的湖南衡阳电影院大火,上海商学院大火、深圳“舞王”俱乐部失火,到上海“11.15”特大火灾,再到今年郑州花卉市场大火、佛山陶瓷厂特大火灾等,火灾频发,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近年来的大火灾以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市场超市、居民区等场所更为频繁,而这些场所都应是加强防治火灾的重点场所。一般来说,这些火灾频频发生的场所都有大量的保安守护,遗憾的是,有些保安往往不能正确履职,导致火灾隐患未能清除引发火灾,或者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组织扑救、或扑救方法不当,或者缺乏组织疏散能力等原因,导致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这些都应引起保安从业者的思考。

火灾中的保安责任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报火灾83983起,死亡749人,受伤359人,直接财产损失11.6亿元。火灾发生如此频繁,有自然原因,但更多的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原因很多,主要有:电气、用火不慎,违章操作、玩火、吸烟、放火等。调查显示,一些火灾的发生与损失的扩大,与保安不正确履职有关,如有的保安在火灾发坐前未尽到责任,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在火灾发生后,又不能正确有效地控制火灾,引发悲剧。

案例一:火灾发生后保安不及时报警,导致严重后果。

2010年,某酒店起火,7人受伤。数十名客人被困,多人采取爬床单的方式跳楼逃生。据消防方面调查,此次后果严重与酒店未及时报警有关。酒店女服务员接受调查时,怀疑电线问题导致一层吧台起火,他们发现时火情已发展起来。当时,客人们都在熟睡中。酒店方经营管理人员和保安未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反应到位扑灭火情并快速疏散人群,致使客人们耽误了逃生的最佳时间,也让赶来救援的消防中队十分被动,“我们到场时,有的人已经采取爬床单的方式下楼了。”直到火势已经起来了,酒店见扑救无望,才拨打119报警。

案例二:一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保安瞎指挥消防车“失足”。

今年5月,在某小区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消防支队出动4辆消防车,赶到现场进行灭火。不料,消防车进入小区后,由于小区保安瞎指挥,消防车竟然陷在小区的花园通道上。虽然最终大火被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保安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引人深思。

案例三:保安缺乏责任心,商场起火21分钟方报警,3保安2人脱岗1人看电视。

今年某商厦大火,商场起大21分钟方报警,3保安2人脱岗1人看电视,遭到了群众的质疑。据了解,此次商厦大火报警延误了火灾扑救第一时间。据查,火灾于28日19时50分左右就已发生,20时11分指挥中心才接到报警,时间过去达21分钟,导致火势蔓延。据介绍,火灾发生时,商厦内3名保安,2人脱岗,1人在监控室内看电视,被119指挥中心远程监控发现后,打电话通知这名保安,随后该保安出去找另外一名保安到二楼查看火情,这时候大火已经很大。商厦火灾,在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给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火灾的发生及其损失原因很多,固然与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灾发生后自防自救能力滞后有很大关系。但是从以上的案例中,不难看出,保安在火灾发生过程中严重缺位,与火灾的发生及扩大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应当加强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真正使保安能承担起消防安全中应负的责任。

《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

消防安全,应当是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责任。2009年修订后的《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消防责任的同时,确立了消防安全社会化的基本原则。事实上,能否预防火灾,起决定作用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而是社会中的各个主体。因此,修订后的“消防法》也规定了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公民有责任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今年7月,中宣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颁布《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旨在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齐抓共管,长期、广泛、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根据《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保安,作为各个公共场所和基层社区安全的保卫者、秩序管理者,当然有消防安全的责任。以小区为例,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了物业的消防安全义务,那就意味着保安有保证小区消防安全的义务。如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物业合同中的义务,将承担相应责任。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因此,保安应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如发现可能影响紧急情况下灭火救援的,都有义务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分。

此外,《诮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因此,保安有及时报警的义务;发生火灾时,保安应承担起立即组织扑救和引导疏散的义务。

消防安全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下才能搞好。群众参与是实现消防安全的基础,是《消防法》确立消防工作社会化原则的重要内容。真正的实现消防安全,就要在火灾频发场所,如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市场超市、居民区等场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同时加强这些场所保安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因此,各基层单位、社区与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基层组织有义务组织保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物业公司、保安公司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

在消防社会化的趋势下,基层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都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管理,对于所负责的场所、居民小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多提醒、多帮助、多整改。保安则不仅要承担消防法中规定的义务,同时要履行《物此管理合同》、保安公司《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基层单位、物业公司、保安公司要确实担当起小区防火工作的主角,应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在小区内努力营造消防安全氛围。物业公司、娱乐场所等基层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加大防火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在基层社区内可以设立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发放家庭防火宣传材料等,在门卫室、橱窗、大门口和宣传栏设置消防宣传标志或消防警示标牌。通过宣传,教育社区居民深刻认识到住宅楼发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公民要安全用电、谨防火灾。

第二,在基层单位、社区内成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热爱消防事业的青年及离退休人员组成,投入适当的资金增添消防装备,配置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小区或单位,还可组织居民或职工进行消防演习,让居民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进行消防演练等,使居民、职工学会防火、灭火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三,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保安综合素质。保安是安全防范的重要力量,在防火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保安进行系统的消防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与技能,做到一旦出现险情,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消防培训不仅要成为保安岗前培训的内容,也应该是在岗保安培训的重要内容。目前,对保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已经成为各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基层草位的共识。在有的单位,要求保安上岗应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消防培训相关的资格证,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保安应如何有效预防火灾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安全重在预防,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那么,保安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履行职责,有效预防火灾。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履行责任:

第一,加强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学习。日常工作中,小区保安应当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并能尽量引导社区成员学会自我防护和自救基本技能,解决居民只知道报警,不知道自救,只知道火灾可怕,不知道如何逃生等问题。

第二,加强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清除。保安在巡逻时应检查各处安全隐患,如有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或者电器线路老化、电线乱拉乱扯、电线短路、漏电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者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安排督促整改,切实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尤其是秋冬季节,风大物燥,用火用电都日益增加,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应重点检修。曾经有小区保安发现下雨时外墙漏电,并及时采取措施,最终成功避免了一场火灾的发生。因此,保安加强自身的责任心,以真巡逻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三,加强消防设施检修,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生活中,有的小区虽有消防设施,但因物业公司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或保养不及时,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消防设施损坏。有的小区虽配有消防器材,但质量不能保证,关键时刻到底能发挥多少作用都很难说。有的老小区的消防橱窗被破坏,成为杂物箱,消防器材丢失或被盗。有的楼层虽配有灭火器,但不见灭火栓,有的灭火器被损坏,无法开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同时该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警告和罚款。因此,保安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此外,保安应增强责任心,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勤检查、勤巡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值班日记。封闭式小区加强巡逻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的作用,做到人防加技防,确保一方平安。

火灾发生时保安应如何处理

火灾一旦发生,保安应保持镇定,根据消防培训中所学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尽己所能,扑灭火灾,并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具体来说,从以T几方面来着手:

第一,及时报警。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都将涉嫌违法。因此,作为保安,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同时扑救,组织居民逃生。当然,曾经有过保安事发后报警遭单位领导训斥的新闻报道,因此,更需要保安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原则,火灾后应及时报警,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

第二,迅速组织扑救。发生火灾后,保安员应迅速调看监控录像和火灾报警器,确定火灾发生部位。并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或现场人员赶赴起火处进行灭火。灭火时,应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如用毛毯、棉被迅速将火焰盖住,然后浇水扑打,将火焰扑灭;如果是煤气、液化石油气火灾,应首先切断气源,关闭阀门,如无法关闭时,可用湿的毛巾、棉毯或麻袋将喷口火焰扑灭;如属于电气火灾,应该首先切断电源。

第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是分秒必争的,一旦火灾发生,保安员应立即组织居民迅速有序撤离火场。保安员应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方法,经常性参与应急灭火和疏散演练;熟悉本小区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基本的硫散逃生技能。发生火灾时,保安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过喊话、广播、荧光棒指引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通过就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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