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及法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除权,但不是指一方独享解除权,而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效果。法定解除权可以是一方所独享的,比如,一方根本性违约或重大违约,被违约方享有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也可能双方都享有,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法定解除权双方都可能享有。法定解除权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解除权,又可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享有单方解除权;所谓单方任意解除是指对于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方或双方都有解除权。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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